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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超额完成2020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

发布日期:2021-0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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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水利部下发《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》以及水利部召开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培训会议要求,天津市积极推进2020度各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。 

  天津市组织有关部门对河东区、河西区、南开区、宝坻区、蓟州区5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了评估验收,经评审组评估验收,5个区均达到了申报标准,下一步待水利部专家验收。 

  按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工作安排,天津市完成了滨海新区、和平区、河北区、红桥区、东丽区、西青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、武清区9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,《水利部关于公布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(区)名单的公告(2020年第21号)》予以公告,建成区占天津市全部行政区的56%,已超额完成水利部对北方省40%以上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