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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七部门联合公布2020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

发布日期:2021-0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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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省水利厅、经信厅、教育厅、建设厅、文化和旅游厅、机关事务局和省节水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命名了2020年度具备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效应的节水标杆单位164个,其中酒店14个、学校23个、企业20个、小区107个。“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”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。 

  节水标杆引领工程是贯彻落实《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》的“六大工程”之一,目标是在已命名为“浙江省节水型企业”、“浙江省节水型单位”、“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”、“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”、“浙江省绿色旅游饭店”中,遴选出一批业内有代表性、用水管理基础好、装备技术先进、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、节水工作有特色的标杆单位,引领全社会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。2020年,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研究制定《节水标杆单位评价标准(试行)》,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》,在全省重点用水领域启动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工作。经市县推荐、省级核定、自主申报、现场核查、专家评审、部门遴选、网站公示,确定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