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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16-10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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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全民节水行动计划》的通知


      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水利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)、水务局、农业(农牧、农村经济)厅(委、局)、经信委(经委、工信厅、经发局)、科技厅、教育厅、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、机关事务管理局: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关于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要求,推进各行业、各领域节水,在全社会形成节水理念和节水氛围,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,我们组织编制了《全民节水行动计划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,加强协调配合,落实工作责任,扎实开展工作,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。